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进行。
2.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2.报考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3.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521305;
监督电话:885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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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广州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pdf
广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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