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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市立医院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0-01-22 10:58:14   地区:江西   浏览:0

  9.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等材料。

  3.报名时间:

  (1)邮件报名:自2月10日8:30至2月13日17:00止。报名时请将所需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一并发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岗位及代码”,否则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份邮件的以最后一份邮件信息为准。已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测试。

  报名邮箱:slyybmyx@163.com(已设置“自动回复”功能)。

  (2)现场报名:2月10日至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请携带好所需材料的原件和一式两份复印件。

  4.现场报名地点: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详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421号)。联系人:吴科长。联系电话:0794-8235766。

  5.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测评

  1.测评由抚州市人社局、抚州市卫健委和抚州市立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卫健委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2.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市立医院共同组织。

  五、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持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市卫健委和抚州市立医院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市立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在初聘当年度内,如果出现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市立医院申请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同一岗位并测评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签订合同

  由市立医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