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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1-21 16:28:1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以体检通知为准。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0471-6328722(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考务咨询:0471-6606313

  监督电话:0471-6328718(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下载>>>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