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辽宁省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人公告
2020-01-21 16:31:56   地区:辽宁   浏览: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高新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12个月。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份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将取消聘用。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高新区管委会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从管委会内部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