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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1-20 10:03:28   地区:河北   浏览:0

  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唐山市工人医院组织。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查阅本人人事档案,根据档案材料记载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中需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对拟录取人员信息公示到唐山市工人医院网站(www.120.org.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医院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唐山市工人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5-37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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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