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结束后,直接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有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9、2020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2019、2020届毕业生岗位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岗位执业资格的,自动中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8336054(盐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
0515-8050073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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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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