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1、笔试
网上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网站(www.njjnyy.cn)上进行公布。
2、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前,人事处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南京市江宁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于笔试后关注报名网站,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南京市江宁医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由南京市江宁医院组织实施,合格线均为60分,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程序。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人员的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
五、体检及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聘用
1、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南京市江宁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南京市江宁医院委托的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七、招聘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南京市江宁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南京市江宁医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
南京市江宁医院人事处电话:0025-52087071、025-52087030、025-52087080
南京市江宁医院监察室电话:025-5208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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