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2月5日—2月8日(8:30—12:00,14:00—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2月5日—2月10日(8:30—12:00,14:00—17:30)。
缴费确认时间:截至2020年2月11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212814801201000058312,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2.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1)《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1》、《岗位表2》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6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岗位表1》中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14:00-17:30。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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