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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兵团农垦科学院招聘公告
2020-01-06 17:09:26   地区:新疆   浏览:0

  资格复审结束后,组织人事处通过电话及邮件通知复审结果。

  (三)面试(2020年2月6日-7日)

  面试地点在新疆农垦科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石河子市乌伊公路221号)。面试由院领导、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才引进具体单位采取以结构化面谈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四)体检(2020年2月10日)

  面试通过者,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2020年2月12日-22日)

  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新疆农垦科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再报请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由院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新疆农垦科学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疆农垦科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应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考联系方式

  (一)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晖:0993-6683235

  谭新赞:0993-6683823,17799433736

  电子邮箱:343847644@qq.com

  (二)监督联系方式

  新疆农垦科学院纪委:0993-6683557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告为准。

  本方案由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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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新疆农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