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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公告
2020-01-07 10:38:12   地区:广东   浏览:0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岗位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3.组织面试。面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体检对象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生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市直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名次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考察

  用人单位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并录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档案。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八、雇用

  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雇用情况的,确定为雇用人员;公示发现有影响雇用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取消雇用资格,并可依次递补。

  雇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江门市直机关雇员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6个月。

  试用期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相应顺延,在报到后一年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岗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除雇用。雇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雇用、试用环节弃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