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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2020-01-05 22:30:03   地区:辽宁   浏览:0

  2、参加面试人员,发放交通补助费(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

  3、面试人员名单网上公布,面试时间:2020年4月。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

  考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七)签约

  2020年毕业生需要签约(2020年前毕业生体检、公示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0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结论有问题的可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前各岗位出现的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组织领导

  本次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在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4-74836873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74847960

  附件: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