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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
2020-01-03 10:12:44   地区:湖南   浏览:0

  ③有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实际参加资格审查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经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总分为100分。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综合成绩

  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七)体检

  1、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上公示。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选调)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进行公示。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