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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1-03 10:14:12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复试成绩相同者,则按初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初试、复试成绩相同者,则加试笔试)。递补人员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崂山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在崂山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政策信息均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崂山人社”公开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8997631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赴地区和高校名单

  2.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青岛市崂山区赴高校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