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6、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7、录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行政领导岗位按岗位职级调入;行政其他岗位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调入;事业岗位按九级职员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9288627、89288626。
(四)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50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组织部)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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