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述职测评。召开由大学生村官所在村的村组干部、部分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会议,大学生村官在会上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测评等次,测评结果由考核组掌握,结果不公开。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对象包括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代表、部分村民代表及所在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了解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3)实地察看。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走访农户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的基础条件和工作环境,客观公正评价其履职能力。
(4)撰写考核报告。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综合考核情况,撰写书面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5)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向随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随县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随县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填报《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经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手续及执行所聘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随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口径和考核招聘公告由随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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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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