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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泰州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20人公告
2020-01-02 10:01:55   地区:江苏   浏览:0

(七)公示与聘用。在泰兴党建网公示拟选聘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公告要求,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未就业的,7月底前凭本人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四、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5年内按期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万元左右/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左右/年、本科毕业生0.5万元/年),同时享受“购房券”待遇(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毕业生5万元)。

2.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时间1年,其间人事关系隶属于泰兴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安排到机关部门或基层单位进行培养锻炼。

3.试用期满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单位需求进行定岗分配,按照任职定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766085、80736802,13952666180。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附件:

1.A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部分“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3.急需紧缺专业参考目录

4.2020年江苏省泰兴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