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须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截至2020年1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须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所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截至2020年1月13日仍在岗,在兴仁市从事乡村医师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临床执业护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师,须持乡镇卫生院证明,并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盖章确认。
(3)报考职位限制兴仁市户籍或兴仁生源和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须持近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截至2020年1月13日在兴仁市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5)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兴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6.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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