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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0人公告
2019-12-29 21:43:37   地区:辽宁   浏览:0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3、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19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0日12:00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24个小时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12月28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认(联系电话:5544230),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1月3日8:00至1月5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加分条件

社区工作者中现任城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正职的,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为笔试总成绩。符合加分人员情况由市民政局统计汇总后在鞍山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为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成绩的总和,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