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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白城市鹤乡学子回引工程招聘公告
2019-12-25 16:52:29   地区:吉林   浏览:0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与市人才办签订《2019年白城市“鹤乡学子”回引工程入职人员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各项义务、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被聘用人员在白城区域内工作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服务期内不能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不能办理域外调出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政策待遇

  1.免收报名、体检费用。报考“鹤乡学子”回引工程岗位考生免收报名及体检费用。

  2.提前落实待遇。招聘到“鹤乡学子”回引工程岗位的高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可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3.提高工资待遇。按照相应职称兑现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兑现副高级岗位(专业七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兑现中级岗位(专业十级)工资待遇。

  4.破格兑现岗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首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职数、岗位限制,随到随聘;对贡献突出的,可在同等级内高聘一级。

  5.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及普通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6.发放住房补贴。未入住人才公寓的,每人每年给予一定额度住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万元、“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及普通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万元。

  7.发放购房补助。服务期满,凭购房凭证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万元、“双一流、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及普通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

  8.搭建成长平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纳入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管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纳入战略储备人才管理。

  此外,对引进各类高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在创新创业扶持、居住落户、家属就学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不同程度的优惠便捷服务。

  以上政策待遇由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落实。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加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聘用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