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片区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招聘方式
(1)考核方式:考核侧重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从医综合素养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考核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给予录用。考核结束后,根据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2.考察。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社会发展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须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人员分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采取按成绩高分者优先选择用人单位的方式,依次进行选择。应聘人员出现放弃选择的情况,则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由招聘办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7天。
(七)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待遇按《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区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浦社〔2019〕84号)精神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洋浦经济开发区官网,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咨询电话:0898-28837683
监督电话:0898-2882131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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