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9年保定涿州市招用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公告
2019-12-25 08:37:31   地区:河北   浏览:0

  四、考核

  (一)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三)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用工作进程。

  五、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用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http://121.28.131.187:8036(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卫健局填写《涿州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名册》和《涿州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加盖公章后,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市人社局根据备案名单及聘用合同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所聘用人员与现有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招用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开招用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用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咨询电话

  涿州市卫生健康局:0312--3632328

  监督举报电话:0312--667521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点击下载>>>

  2019年公开招用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