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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宾市珙县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公告
2019-12-24 10:15:28   地区:四川   浏览:0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管理及保障政策

  (一)约定服务年限。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周年后,方可流动。

  (二)补助经费保障。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多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元,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财政。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972。

  七、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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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珙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docx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珙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