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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充市纤维检验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2-23 11:54:12   地区:四川   浏览: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因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导致进入体检环节人数超额,则采取加试方式择优确定,加试方式和内容同前。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工作。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拟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并配合招聘单位调取其个人档案,招聘单位审查后将相关资料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