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
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所有考官评分成绩之和的平均值重新确定面试成绩和排名。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在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兴平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和考察对象及时间安排在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新招聘人员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新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岗前培训。新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纠纷,由本人负责。
四、新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9-38901320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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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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