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岗
历城区卫健系统招聘岗位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历城区卫生健康局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间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即分数高的优先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同时填写《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岗登记表》。
七、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115035(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0531-88161246,0531-88115000(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附件1.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面向本土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报名推荐表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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