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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大学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公告
2019-12-18 22:15:04   地区:海南   浏览:0

  2.辅导员岗位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评。

  3.学校可取消以下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复审或辅导员岗位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2)未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与复印件,或材料不全、不清晰;

  (3)复审材料信息与报名表单信息不一致;

  (4)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

  4.资格审查复审材料清单及其要求:

  (1)经本人签名承诺的《海南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原件提交)

  (2)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提交岗位要求的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和相应成绩证明。(2020年2月29日前向报考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

  (4)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须同时附上应届毕业证明材料,应届证明可以由学校或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5)应聘辅导员岗位,须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参照模板格式开具证明);同时须提交学生干部身份证明材料,聘书或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6)其他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7)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用订书钉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一经提交,考后均不退回。

  (五)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以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当场公布。

  (六)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出现多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由学校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通知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七)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取消聘用。

  (八)递补说明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面试人选因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人选因考察或体检不通过、考试各环节入围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情况,空缺的名额,可从本次招聘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规定的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入招聘的后续环节,最后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

  (九)考试差旅支持

  1.学校可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外省面试人选来校面试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面试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