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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台儿庄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6人)
2019-12-16 22:27:16   地区:山东   浏览:0

  拟考察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应严格审核。

  考察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或用人单位、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视为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复检资格或考察、体检、复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七、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综合类0632-6618359

  教育类0632-6681672

  监督电话:0632-6611732

  附件:

  附件1:2019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综合类).xlsx

  附件2:2019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教育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