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2.对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公开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签订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包括1年试用期)。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应聘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0911—2160652(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业务及报名咨询:0911—5621003(黄龙县人社局);
3.报名网站及技术咨询:0911—2162304(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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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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