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包括资料评审和面试两个环节,由招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资料评审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资料评审和面试成绩现场书面告知考生。
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和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纪律和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025-86673830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594
(三)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纪委派驻纪检组:025-8363068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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