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撰写考核报告。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存在的主要不足,提出考核意见。
(五)汇报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汇报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曾都区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曾都区纪委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政策口径和考核招聘公告由曾都区委组织部、曾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22-3062853,曾都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22-331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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