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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2019-12-10 14:27: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如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条件、道德品质、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及与拟任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重点对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参照海西州州级政府雇员管理,与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雇员聘用合同,享受海西州政府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在所属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