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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21 13:08: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7名(含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党校委托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www.haimen.gov.cn/hmsjyj/gggs/gggs.html)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1988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党校思政”岗位除外,其余岗位暂未取得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2024年8月底前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聘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承诺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位)认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4年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2)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和《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编制内教师(含2024年毕业的海门籍乡村定向师范生及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拟聘用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