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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无锡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4-05-08 10:15: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具体时间和考试安排在无锡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政教育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心理测试、面试。

  进入心理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及后续考试安排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无锡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后续考试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水平、专业能力、岗位意识和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无锡学院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如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无锡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聘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