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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乌海市委员会党校(乌海市行政学院、乌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2024-04-09 16:55:5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大力实施人才强校(院)战略,进一步优化新时代人才队伍来源结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委党校(乌海市行政学院、乌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按照《2024年乌海市委党校人才引进目录》(附件1),面向147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4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

  (三)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6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6日(不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目录要求的各项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2.报名要求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本公告下方下载《乌海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乌海市委党校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承诺书》签字扫描为PDF格式,与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4《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一并上传。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党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由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资料补充和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和试讲

  按照报名人数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