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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上海站(教育专场)招聘公告
2019-12-02 14:36: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12月5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12月5日。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地点:

  12月5日9:00-12:00:华东师范大学招聘会

  2.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3、每人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现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1.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当场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面试。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无人报考或面谈(面试)通过人员弃权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及个人意愿,可将相近专业的面试人员调剂到该岗位中,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