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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6 16:1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心”行动,持续加大人才吸纳集聚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拟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助推全市基础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561名,其中公费师范毕业生岗110名、青年人才岗413名、成熟型人才岗38名。具体岗位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报名教师岗位的,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报名会计岗位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提供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8.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日(不含)至2006年4月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副高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10.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公费师范毕业生岗引进条件

  (1)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青年人才岗引进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3)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同时,青年人才岗报名人员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

  报名青年人才岗使用的专业,须为“双一流”大学所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