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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季度重庆渝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1-30 15:16: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21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20年应届生的,待毕业资格复审合格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前述要求,在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十)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