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三)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受聘人员与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缺额,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聘用期满,经县市场监管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聘用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每月2500元(不含单位缴交的五险一金)。其他待遇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聘用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聘用人员2年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公务员招录考试或我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外)。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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