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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1-27 15:35: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报到

  招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证明、派遣证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