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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6人)
2019-11-23 10:58:20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或报上级招聘主管机关决定。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99181

  大学生退役士兵政策咨询电话:0632-7559676

  附件1:2019年度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zip

  附件2:2019年度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zip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