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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北京站)事业单位招聘631人公告
2019-11-23 11:19:39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868244

附件1:“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北京站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报名表.doc

附件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4: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xls

附件5:国内顶尖名校目录.docx

附件6: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聘用人员花名册.doc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