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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2019-11-23 11:20:28   地区:湖南   浏览:0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其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招聘单位应当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44—82255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44—829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