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方式:
电话:0971-6250776(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纪委)
邮箱:sunxiuli0999@163.com(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纪委)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编内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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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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