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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市妇产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
2019-11-20 14:50:23   地区:吉林   浏览:0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在长春市妇产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妇产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可错填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医院咨询。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面试比例。

  4.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5.考生必须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电子邮箱的准确,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

  长春市妇产医院E区三楼311室人事科

  联系电话:0431-82903735、0431-829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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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长春市妇产医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019年长春市妇产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长春市妇产医院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