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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廊坊市安次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4-04-26 20:35:51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求,结合2024年教师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要求

  2024年廊坊市安次区公开招聘教师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廊坊市安次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6日(含)至2006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6日(含)以后出生的。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确定:

  (一)《岗位信息表》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以下人员可报考: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含2024年期满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二)《岗位信息表》中专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的岗位,以下人员可报考: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4年期满人员)

  2.“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是指:报名日(5月6日)之前已办理完驻廊坊部队随军手续的家属。

  (三)《岗位信息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1.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