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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滦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59人公告
2019-11-19 10:56:32   地区:河北   浏览:0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滦州市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补录人选再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档案资料不齐全影响办理聘用手续,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相关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递补: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

(八) 选岗

公示期满,38-43招聘岗位无异议人员需要组织选岗,确定工作岗位。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关注公示通知。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确定试用期,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市委组织部、滦州市人社局审批,市组织人事部门将《花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4、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名单、面试成绩及聘用结果在滦州市党建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