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公示
1.拟签约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template/default/index.html)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临聘及待遇
(一)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
(二)本次引进人员临聘期限为五周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三)临聘人员在临聘期内享有与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干部(九级职员)相当的工资、“五险一金”、差旅、体检等待遇。从临聘当月起,由临聘单位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引进的国外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紧缺专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4万元,从临聘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日起,工作满3年发放2万元,满5年再发放2万元。在屏山工作期间,10年内发放400元/月创新创业补助。服务年限未满5年离开屏山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扣发当年创新创业补助。
(五)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相结合。5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临聘单位需要,本人愿意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可继续享受400元/月创新创业补助,发放期总计不超过10年。岗位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扣发安家补助和当年创新创业补助。
(六)合同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它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才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临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临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引才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引才单位负责解释。
八、相关咨询电话及信息公布网站
(一)有关引才政策、待遇咨询电话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人才科:0831-5724992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0831-5700223
(二)信息公布网站
引才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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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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