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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公告
2019-11-13 18:24:41   地区:浙江   浏览:0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公示、录用。考察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index.html)和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01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012/index.html)发布。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如签约、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且取得执业(职称)资格者,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其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和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各分院(院区)新招录的人员由集团统一进行调配,服从各集团岗位聘任和管理有关规定。

  (六)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应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不能取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七)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八)本期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316、8938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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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doc

  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doc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