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智慧城管中心,联系人:顾家骅,联系电话:0574-87175506,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海珍,联系电话:0574-87198769,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7300251、87191131
附件1: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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