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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衡阳市雁峰区事业单位招聘56人简章
2019-11-09 17:32:49   地区:湖南   浏览:0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如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区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文件执行。

(三)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须作出书面承诺。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 衡阳市雁峰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

附件3: 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可下载打印)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